发布时间:2024-05-29 02:53:44
今年以来,江西省市场监管系统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行为,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查办了一批让人民群众广泛称道、对违法分子有力震慑的突出案例。5月27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第三批13个典型案例。
南昌经开区“街坊小厨”餐饮店经营未经检疫的肉类案
2023年11月,南昌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检察建议书,指出该区“街坊小厨”餐饮店存在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自2020年5月21日起从戴某某的屠宰场购进猪仔肉,所购进肉品违法所得为7296元。当事人在知晓戴某某(当地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处为私人屠宰场的情况下,仍在该屠宰场购进猪仔肉,且未主动索要或者查看检疫检验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今年3月,南昌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没款12.6万元的行政处罚。
南昌县向塘镇缪坤便利店价格欺诈案
今年2月,南昌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反映向塘镇缪坤便利店存在虚假宣传问题,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自1月21日起开展价格促销活动,促销内容为“新年欢乐购会员全场7.5折”,未注明部分商品不参与价格促销活动,而实际有某果粒饮料等13种商品未按会员7.5折而以标价出售,全店内外仅在相应商品标价签上用最小号字体标注“特价商品不参与其他折扣活动”,属于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规定,今年3月,南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没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瑞昌市徐宁车业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11月,瑞昌市市场监管局对瑞昌市徐宁车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其销售的TDT3201—1Z型电动自行车进行随机抽样检验。经检验,上述电动车鞍座长度、整车质量、蓄电池不符合国家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从厂家购进此款电动自行车后,自行进行了改装,导致该批货值1.5万元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但执法人员告知检验结果后,当事人在门店张贴电动自行车召回公告,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规定,3月,瑞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没款1.51万元的行政处罚。
景德镇市珠山区鹤宏陶瓷工作室虚假宣传案
2023年7月,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珠山区鹤宏陶瓷工作室在某平台的直播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执法人员在直播间的视频回放中发现,2023年7月6日,当事人对一款“木纹釉描金梅瓶”进行直播时,宣传该产品为矾红作画,并表示该瓶上镶嵌的是“真金”,并使用“高温”喷火枪进行演示。同时,当事人在展示过程中暗示该产品为1949年以前的作品。经查,这款“木纹釉描金梅瓶”是当事人2023年5月26日从本地专门做仿古瓷的市场购进的,不仅未用到矾红,并非真金打造,而且也并非1949年以前的产品。直播中使用的喷火枪为普通家用手持喷火器,不具备检验黄金纯度的功能。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7个,获利33607元,违法经营额476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4月,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没款23.36万元的行政处罚。
莲花县鼎安鞋材加工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12月,莲花县市场监管局在商标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县鼎安鞋材加工厂未经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授权许可,在其厂内生产标有MERRELL®、HOKA ONE ONE品牌的运动鞋。截至案发,当事人共生产标有MERRELL®成品运动鞋37双、半成品13双,生产标有HOKA ONE ONE品牌的半成品运动鞋3双,货值金额共计111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规定,1月,莲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新余市渝水区劳动南路鸿福旧货市场销售不符合安全性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2月,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对渝水区劳动南路鸿福旧货市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的燃气灶有29台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部分无任何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且当事人未履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燃气灶36台,已销售7台,货值金额共计14178元,违法所得119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规定,2024年4月,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罚没款2.95万元的行政处罚。
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吴记酒坊销售非法添加散装白酒案
2月,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对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吴记酒坊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在该店内发现一款散装白酒涉嫌添加红豆杉,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散装白酒进行了扣押。经查,上述添加红豆杉的散装白酒是当事人从一小作坊以15元/斤的价格购进的谷酒,再以88元/斤的价格网购长白山红豆杉果子,用于红豆杉酒的泡制,所泡制好的红豆杉酒销售价格为85元/斤,货值金额共计153元。红豆杉属于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中《保健食品禁用物质名单》所列物质,即属于保健食品禁用中药名单,禁止红豆杉作为保健食品和食品原料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4月,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被扣押涉案白酒、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江西省昌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3月,会昌县市场监管局接相关部门移送线索,依法对江西省昌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情况进行核查。经查,当事人在对某化工公司进行环境噪声检测和开展有组织废气检测中,都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测量和检测,同时在对某科技公司进行组织废气检测采样时,也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样,出具了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3月,会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于都县银福液化气站未进行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和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气瓶行为案
2023年12月,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对于都县银福液化气站进行执法检查,现场调取当事人燃气充装管理系统记录,发现2023年12月20日灌装记录明细显示共充装287瓶,充装前检查记录显示为125瓶,有162瓶未进行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另在充装系统发现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3日充装气瓶条码为“000000”无气瓶条码。经进一步查实,当事人于2020年至2023年间还存在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的行为,充装数量共计32921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2024年3月,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
莱茵德尔菲电梯有限公司维保分公司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保案
2月,铜鼓县市场监管局对莱茵德尔菲电梯有限公司维保分公司所维保的铜鼓县温泉馨城电梯维保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电梯维保记录中未见应急演练记录。经查,该公司未按照特种设备技术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开展应急演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3月,铜鼓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江西烈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伪造产品的产地案
2023年12月,万年县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称江西烈牛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嫌存在伪造产品的产地、虚假宣传等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核查。经查,当事人对其生产的几个品牌环氧干挂结构胶,在产品外包装上分别标注的是上海、广州等地的厂名厂址,而上述产品实际生产商为江西烈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生产地为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此外,当事人生产的产品外包装上,还印有CCTV优选品牌字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2024年1月,万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没款11.9万元的行政处罚。
峡江县商贸燃气供应有限公司使用未建立健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案
2月,峡江县市场监管局对峡江县商贸燃气供应有限公司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发现当事人未按照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并作出记录,未建立健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使用安全责任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执法人员遂下达《特种设备指令书》,责令当事人在年3月5日之前改正。3月7日,执法人员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按照要求进行改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2024年4月,峡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抚州市东乡区孝岗镇南门社区第二卫生服务站多收取患者未予标明的医疗费用案
1月,根据投诉,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卫健、医保、公安等部门依法对东乡孝岗镇南门社区第二卫生服务站开展专项检查。经查,2022年1月1日至今年1月16日,当事人作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医保类患者医保统筹后实际应当支付的医疗费用随意加收,共计多收取患者费用为358540.78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定,除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价款外,4月,东乡区市场监管局还依法作出罚没款36.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