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撞死未拴绳宠物犬 法院:饲养人责任自担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梅瑰 彭鸿基 杜雅菲

发布时间:2024-05-27 09:34:00

如今,遛狗不拴绳等养宠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由此还引发了一些纠纷。近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因宠物狗未拴绳而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1月,胡某花费2000元购买了一只比熊犬。为了精心饲养该比熊犬,胡某购买狗粮、狗绳等犬类用品,共花费1000余元。2023年3月,胡某在家中将比熊犬放出笼子,未系狗绳。比熊犬出笼后自行跑到公路上,被欧某驾驶的机动车撞死。胡某多次与欧某沟通,但欧某拒绝承担相应责任,胡某遂诉至仙桃法院,要求欧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5000元。

  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胡某饲养的比熊犬与欧某的机动车相撞死亡,欧某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关键在于欧某是否具有过错。胡某提交的证据《接处警工作登记表》载明案涉车辆为正常行驶,不存在过错。胡某明知门口是公路,在放宠物狗出笼时却不系狗绳,放任宠物狗跑到公路上,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胡某应对自身过错承担后果。最终,仙桃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胡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宠物的陪伴给我们带来了快乐和慰藉,但养宠物不仅是一种情感寄托,更是一项社会责任。宠物饲养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相关行为规范,尽到合理管理和保护宠物的责任义务。尤其是在公共场所,应当采取拴绳等举措,确保宠物在可控范围内活动,防止意外发生。同时,机动车驾驶员应提高警惕,关注路况,安全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