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1 03:12:15
上海检察机关“穿透式”办案,划定非法经营期货交易咨询业务红线
“我们有内幕消息的,胜率高达80%至90%,你可以开个户试一试,要是不赚钱,你就不继续投呗!”近日,经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全国首例期货居间人非法经营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案一审宣判。变相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宋某、佘某二人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刑罚,并从业禁止三年。
从数据异常锁定非法期货交易活动
2022年初,上海市警用大数据系统捕捉到一组数据的异常,指向多起非法期货活动。经初步侦查,公安机关锁定了某信息咨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宋某和股东佘某。
2019年5月,宋某成立了一家咨询公司,并与上海、北京多家期货公司签订居间人协议,成为期货公司居间人。该咨询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居间服务,期货公司则按80%—90%的比例向其支付居间客户的交易手续费。同年11月,佘某入股咨询公司并参与经营。
根据中期协《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期货居间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种、价位、方向、数量等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
但该咨询公司在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未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情况下,利用同期货公司的业务联系,突破居间业务范围,通过非法提供期货交易咨询建议,诱导期货交易者频繁交易,以此获取超额手续费提成。
据了解,宋某、佘某聘用黄某、胡某等10余名业务员,在网上发布期货行情分析,并以“开户后提供期货交易辅导准能赚”等噱头吸引客户在公司开立账户。随后,两人又指使刘某等分析师、业务员通过微信违规向客户提供“买点”“卖点”“止盈点”“止损点”等投资建议,引导、鼓励、促成客户交易,产生更多交易费,进而,再根据居间人协议从期货公司处得到更多的手续费返佣。
经过数月缜密侦查后,公安机关掌握了宋某、佘某的犯罪证据,于2022年9月8日对二人进行抓捕。当日,公安机关在公司账户上查得手续费返佣共400余万元。
“穿透式”办案圈定违法所得
事实上,宋某、佘某自知这些都是上不了台面的“交易”,于是,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他们多是通过线上沟通、打语音实时辅导等方式,来掩盖变相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事实。
而这些行为,无疑增加了司法机关的办案难度。
“我们发现,与线下辅导的传统模式相比,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具有即时性、咨询业务与实际投资相分离等特点。”负责承办此案的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上海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检察团队成员王振华表示,这些特点给侦查取证、固证带来很大的挑战。譬如,微信语音、视频辅导没有留下相关内容的记录,那么如何证明分析师、业务员向客户提供过投资建议?如何认定客户的交易行为是按照分析师、业务员所提供的投资建议进行的?由此,还引申出来一个问题——宋某、佘某及其团队的400余万元收入有多少是属于违法所得?
为解决以上难点问题,奉贤区检察院办案团队在此案件上运用“穿透式”办案理念,以证据为基础,通过分析投资行为、资金流向、作案模式、实施结构等来掌握其行为实质,确定业务属性。
王振华列举了一些证据,“业务员黄某等人和期货交易分析师刘某等人均证实,其是根据宋某、佘某的指使,引导投资客开户,收集、分析、提供、转发期货投资咨询建议。”
“但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是找到投资客。”王振华介绍,本案中的期货业务主要通过网络发展,投资客遍布全国。“根据交易数据清单,我们引导侦查机关以交易量由大到小为序,对投资客进行‘全国式’搜索。找到投资客后,不管是面对面,还是通过电话咨询,我们都会提出三个核心问题:第一,在众多期货居间服务公司、居间人中,为什么选择了这一家?第二,开户以后,有没有听从居间人的‘喊单带单’?第三,你的交易行为跟这个‘听从’的关系、关联是怎么样的?”
王振华告诉记者,如果有证据证明,投资客在交易的过程中是按照宋某、佘某公司提供的投资建议去操作的,那么投资客为此间接支付的费用(即期货公司按照约定比例支付给期货居间人的手续费返佣金额),从性质上来看,其实就是宋某、佘某二人非法开展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违法所得。
经多番查证,至2021年底,宋某、佘某等人向多名客户提供期货投资咨询服务,从期货公司处分得手续费返佣400余万元。其中,受害人徐某、高某、傅某根据宋某、佘某等人提供的期货投资咨询建议进行交易并产生手续费,宋某、佘某从三人交纳的手续费中非法获利24万余元,宋某实际分得19万余元,佘某实际分得5万余元。
2022年11月25日,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宋某、佘某提起公诉。2023年2月7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禁止两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期货居间服务。
为期货居间人划定清晰业务红线
期货是典型的金融业务,近年来,实践中因期货居间人行为不规范引发的各类民事纠纷比例不断上升,严重影响了期货行业整体名誉。
“少数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期货投资者受到引诱、误导后交易,遭受严重亏损,导致其面临生活困难、债务危机,产生一系列的经济纠纷、民事诉讼,从而诱发社会风险,不利于和谐稳定。”奉贤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周少鹏介绍说。
“对整体行业乃至整个社会而言,这个案子打破了以往在对期货居间人不规范行为认识上的不到位,认为期货居间人行为不规范就是经济纠纷或者行业内部行政纠纷而不是违法犯罪行为。”周少鹏说,“在法律层面,作为全国首个入刑的期货居间人‘喊单带单’诱导交易案,它的宣判有着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
出席此案公诉现场的上海证监局期货监管处副处长王峰赞同对此表示赞同,“这起案件为期货居间人划定了清晰的业务红线,也为广大交易者识别非法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提供了明确的参考依据。”
案件虽已宣判,但检察机关的工作仍在继续。为加强溯源治理、从源头预防犯罪,上海市检察机关对办案情况进行梳理分析,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同时在线上线下等多渠道开展法治宣传。
周少鹏告诉记者,“在本案中,虽然期货公司没有直接参与犯罪,但作为期货交易活动中最重要的主体之一,我们已经准备对相关期货公司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他们履行管理的主体责任,健全公司管理方案。同时,我们也将与行业协会制发共同治理的检察建议,发挥好行业协会引导行业等进步作用。”
这起“期货居间人非法经营期货交易咨询业务第一案”的成功办理,为今后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借鉴,也向期货行业释放了极强的监管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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